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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佚名) 2008年06月25日 17:15:00 源自:球迷论坛

众体网足球频道讯 关于李马二人论战的博客文章,一度激起轩然大波,各方唇枪舌剑,粉丝也互不相让,一方认为李代表草根敢于说真话抨击足协,马却代表官方,趋炎附势,还赐予马德兴一绰号“皇家马德兴”。另一方认为李像跳梁小丑,心理阴暗尖酸刻薄。大眼的绰号是“武大眼”。(有人身攻击之嫌)看过李承鹏和马德兴之战的人,都会在自己心里有本帐,要么一笑而过,要么与对立者理论一番,各方观点不一而同,下面就摘选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来对此事件做个梳理,也让广大半途涉入的网友不至于太迷茫。
引子:这是网友发的一篇批判体坛周报的文章
李承鹏的文风,从2001年或者更早的时候起,就为大多数人所熟悉,有些话是说得比较尖刻,但是由于针砭的对象是中国足球,话说得难听也是社会呼声的一种反映,他也用同样的语调抨击过房地产商和伪造的“华南虎”。
《体坛周报》的2名记者在自己媒体的论坛上署名辱骂、侮辱李承鹏,还有一个自称在该报工作了八个月的“张口就来”以及其他大小马甲,反过来又忙着辩解称“仅代表个人观点,不代表体坛传媒”,上述做法的低级之处在于:
1. 体坛周报的人分不清舆论的批评、讽刺与名誉侵权、诽谤侮辱的区别,李承鹏曾经在Blog里拿马德兴头发稀少寻开心,但是构不成什么法律责任,那只对“众所周知的事实”做了讽刺挖苦。
2. 体坛的人反过来说李“收黑钱,被包养,生活靡烂”等等,包括署名发在体坛网的记者,就其身高说成“武大郎”“武大眼”“鸟人”等等,已经构成了的违法甚至刑事上的诽谤罪。
指称“收黑钱”的话,当事人足以用“诽谤罪”提起刑事自诉;一旦罪名成立,传播这话的人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。
指称“武大郎,武大眼,鸟人”的话,足以构成民事上的名誉侵权;
指称“被包养,生活靡烂”的话,如果说话的人有确凿证据支持他的说法,在民事上属于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,如果没有证据,可能构成刑事上的“诽谤罪”,也足以构成民事上的“名誉侵权”。
3. 说白了,体坛的人就是想骂,也得骂出点“技术含量”来,发在体坛网的不少文字都已经明确违法了。甚至,假如当事人以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的话,有人可能会因此面临牢狱之灾。
而说这些话的体坛的人还在沾沾自喜,包括曾在央视出境的那位,还根本没想到自己说的话可能引起的责任和后果。
几年前,同仁堂由于疏忽,在一则广告里把健在的老中医称为“已故老中医”,西城区法院当即就判定同仁堂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。设想一下:体坛的几个署名骂人的记者,被传到法庭,赔上几万块钱,很好玩是罢?
4.看来一个自称“巨人”(Titan)的传媒,连个像样的法律顾问都没有。而且,那几个首当其冲的体坛人士,无知到不知自己的言论早已构成违法,甚是有可能被定为刑事上的诽谤罪。这媒体丢人也太大了!
5.经此风波,还有多少人会对这样一个“无技术含量,无法律常识”的新闻传媒人群体作出的新闻报道怀有美好的期待?
所以,这场从体坛网开始的骂战,不管李承鹏是不是胜者,《体坛周报》已经完败!
注:以上信息来自网络,所持观点与众体网无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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